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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文浩貼的這篇,在對比周五晚上被人問到國考意見,以及上周末跟Terry度過的復活節。

 

 我想  上過我課輔的應該都很常聽到我說:「沒興趣 就趕快轉系吧!好讓想念的人有機會轉得近來!」 因為我就是那個受益者。

 

  在台灣,念法律系不是取決於你有沒有興趣?人文社會科學觀察力夠不夠?抑或是有著深厚的歷史哲學背景等等?在加諸制度上非如美國走學士後申請,亦非如歐陸採取雙學位制。

 

  只要你憑著會考試,在加上考運好,你就有機會,興趣始終不是法律人該考慮的,在台灣念法律給我的感覺,不過就是一個買樂透,等著中大獎的心裡,尤其當你準備考試多年時,或關在圖書館苦戰論文多時的時候,一舉中第,無非是求一個解脫的痛快。

 

  這也是鼓勵法律人有機會出國看看的原因,尤其是歐美等國制度迴異於東亞諸國的地區,看看同是法律人,一樣年紀的學生,別人在追求什麼?我們又再追求什麼?

 

  小我兩歲的Terry就是我很欣賞的人,念著人人稱羨的科系,畢業後卻願意從最基層做起,如今又自願被公司丟到英國蹲苦窯,卻總是看他滔滔不覺形容著他的工作,以及學到多少新玩意。我想與他同年紀同科系的人,應該沒多少人看得起他的工作吧?

 

  反思法律人,有多少人想過除了律師司法官外,有多少工作是法律人能做的呢?另一位我也欣賞的法律人做著社會上所謂的拉保險工作,然我卻覺得學弟對保險的專業,我想念商法的研究生能比得上嗎?熱愛與投入,才應該是法律人所該有的最原始初衷,只是我們都忘了!

 

 

  至少我曾做的某工作,就讓某老師很看不起了。我其實很不懂,法律人非司法官律師或教授才是本業嗎?當許多人隨波逐流漂盪時,多少可惜了許多可能的英才,只因社會觀感認為「念法律才是好前途」。

 

 

  別傻了!說到底不過就是求個安定,真沒興趣,休學考國考,個人覺得這反到是最佳解答,比起在法學院苦戰多年來說,C/P值覺對破表又值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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